國家創新體系的發展演進分析與若干思考_中國發展S包養網站比較門戶網-國家發展門戶

作者:

分類:

requestId:68815bab0c9182.39778496.

中國網/中國發展門戶網訊 國家創新體系的形成和發展是一個自然歷史過程,存在于國家通過科技創新和制度創新、在經濟與科技上形成比較優勢的實踐活動中,具有客觀性、動態性、多樣性等特征。進入新發展階段,新一輪科技革命和國內外形勢變化相互交織,我國亟須優化調整國家創新體系,完善創新制度和創新治理模式,以滿足國家安全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新需求。有鑒于此,本文系統梳理國家創新體系的發展演進,探討國家創新體系新的架構特征,為進一步完善我國國家創新體系提供參考借鑒。

國家創新體系的理論發展

國家創新體系是一個具有演化特征的概念框架,作為一種系統性的分析視角,其客觀實踐和理論探索為深刻認識和理解科技創新、制定與實施創新政策、塑造創新競爭力提供了重要理論工具。

概念發展

國家創新體系研究范式的出現是創新過程研究的自然結果和更好地解釋創新對經濟績效影響及國家競爭力分析的需要,其建立在對科技創新規律和國家創新行為特征的認識和理解的基礎上。自20世紀80年代末正式提出以來,迅速被學術界、國際組織和各國政府廣泛應用,相關研究從不同視角描述和分析了國家創新體系的存在及功能,共同塑造和發展了國家創新體系的概念及其內涵。

目前,相關研究主要從影響創新過程的核心組成及要素來描述和定義國家創新體系,將系統性的相互依賴和相互作用視為創新體系的基本特征。國家創新體系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創新體系主要指推動知識和技術產生、傳播、擴散、包養網使用的各類組織與機構,包括企業、大學、科研院所、中介機構等參與者的行為及其相互關系。廣義的創新體系認為創新活動是嵌入社會子系統的,知識不僅來源于正式的研發活動,而且與技術的應用、改進和積累有關,同時還產生于不同的制度行為者的互動中,政治、文化及經濟政策也會影響創新活動的規模、方向和成敗。結合技術經濟范式演進和各國創新發展實踐,Lundva包養網ll進一步擴展了國家創新體系的概念,即“涵蓋不同組織、制度和社會經濟結構內部組成,以及彼此之間相互關聯的、開放的、復雜的且不斷演變的體系”,該體系決定了基于科學知識和技術經驗學習的創新過程及創新能力建設的速度和方向。這一定義強調廣義創新和主動學習,指出能力建設與創新過程是一體兩面,促進各組成部分的能力建設和學習是國家創新體系發展的基石。由此可知,國家創新體系是了解國家范疇內創新如何作用于經濟增長和保持國家競爭力的有效分析框架,不僅適合發達國家,也適用于發展中國家。總體而言,國家創新體系是促進新知識和新技術的產生、應用和擴散,各類創新要素和主體關聯互動、動態演化的開放系統,是實現科技創新和制度創新能力提升的重要保障。

研究進展

國家創新體系演進根植于創新過程的認識和發展。目前,相關研究從國家創新體系的理論支撐、演進路徑等方面展開了豐富討論。

在理論支撐方面,國家創新體系以長期增長理論、演化經濟學為基礎,內含3種基本假設:①國家經濟結構與知識基礎設施體系之間存在共同演化;②制度對于學習和創新的產生方式至關重要;③國家特定的互動模式會反映社會化的進程。由于國家創新體系具有歷史的相對性和內在的穩定性[6],相關學者通過對一些主要經濟體在較長歷史時期內建立“絕對優勢”后交替興衰的觀察,一方面,揭示出國家創新體系在塑造核心競爭力方面的重要作用,以及在不同時間窗口和發展階段的共性特征;另一方面,通過主體、網絡、制度等核心要素在不同層面相互作用的過程,揭示出國家創新體系系統化和整體性的思維模式,以及通過學習和能力建設形成應對國家戰略需求的“體系化能力”的集包養網成特征。

在演進路徑方面,國家創新體系逐漸形成多個研究視角和路徑。其中,“動力機制”路徑主要研究國家創新體系與經濟發展的關系,在動態演進過程中試圖標識不同類型國家創新體系的特征;“演進方向”視角提出國家創新體系與社會發展、包容性發展、可持續發展等新的全球挑戰之間的關系,探索通過調整分析框架來回應上述挑戰;“活動功能”路徑通過識別和歸納影響創新發展、擴散和使用的主體和要素,分析不同主體和要素及其相互聯系在國家創新體系中的功能和作用。根據經濟發展階段和創新體系發育特征,Chaminade包養和Lundvall等將國家創新體系分為新興創新體系、分散(雙路徑)創新體系和成熟創新體系3類,并指出國家創新體系在動態且不斷發展的環境中逐步演進,實現階段躍遷需要以關鍵制度的塑造來推動體系的整體轉型。

國家創新體系的中外實踐

國家創新體系與科技發展趨勢和創新需求相適應,特定功能和模式的國家創新體系在不同國家實現的時間和方式存在差異,在表現形式上具有多樣性。縱觀科技發展史,發達國家的創新引領和新型工業化國家的追趕跨越,無一不是創新體系演變的結果。

創新型國家創新體系的演進歷程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創新型國家創新體系的演變經歷了4個階段。不同階段,創新主體、組織、制度、互動方式都呈現不同的特點(表1)。

17世紀—19世紀中葉:萌芽探索階段

工業社會以前,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是零散的個人行為,知識和技術緩慢地增長,對經濟社會的影響被局限在狹小的范圍內,難以有效地傳遞和擴散。從17世紀末開始,科技創新才逐漸成為經濟發展的主導力量。進入17世紀,西方逐漸發展出一整套以觀察、推理和實驗為基礎的科學研究模式,科學研究從包養以滿足個人興趣為主的哲學思辨活動轉變為依賴物質性實驗的生產性活動,科學家自發地形成科學社團、“無形學院”等比較松散的科學組織形式。此時,科學研究仍是一種業余活動,大學的功能雖然是傳播知識,但與企業的生產活動無關,發明者的技能和知識基礎源于已有的行業,發明和創造都是源于工匠和技師的生產實踐。18世紀60年代開始,第一次工業革命爆發,蒸汽動力和紡織機械領域產生系列發明創造,作坊式生產轉變為工廠制生產,新的工廠生產系統大規模應用,生產效率大幅提高。政府大力發展交通運輸基礎設施,通過專利法和關稅保護新技術,對機械化生產給予補貼,擴展初等、中等和高等教育等。以英國為代表,傳統的學徒制和兼職的學徒培訓培養了大量技術工人,促進了新工具、新機械的發明改進和生產技術的擴散應用;英國皇家學會等各種科學學會的成立,使得科學的概念得到廣泛傳播,并推動工業技術知識的不斷改進和擴散;《壟斷法》的頒布使得保護技術知識的產業制度率先在英國確立并逐漸完善起來,從手工業向制造業的轉變過程中,英國實現了規模經濟效應[13]。根據霍夫曼[14]測算,1700—1780年英國工業的年均增長速度為0.5%—1.0%,1780—1870年的增速大于3.0%,到18世紀后期,其人均GDP甚至高出其他發達國家50個百分點,英國一躍成為18—19世紀世界經濟和技術的領導者。

這一時期,創新是市場的自發行為,在需求導向和市場機制作用下,企業是主要創新主體,整個社會形成追求科學、鼓勵創新的文化氛圍。

19世紀—20世紀中葉:自發成長階段

19世紀中后期,自然科學的門類日趨成熟,科學與技術的關系開始密切起來,以電磁學、熱力學、化學為代表的科學發展引發了電力、內燃機等一系列技術變革,帶動了化工、電氣等領域以科學為基礎的產業的興起和發展。研究型大學、科學實驗室、工業實驗室等不同形式、具有明確職能和科層結構的研究機構大規模出現。以德國為代表,柏林大學等高校突出學術研究和教學結合的定位,設立教學-科研研討班/實驗室,將知識探索和包養網知識生產納入大學職能。職業類的工藝學院普遍升級為技術類大學,獲得“工程博士”的授包養網予權,培養了大量高素質的產業技術人員。1830年開始,德國已經擁有世界最高水平的大學教育體系,并保持了100年之久。教育與科研的長期投資直接催生了德國大型企業的內設研發體制,企業內部構建起的研發團隊擴展了企業內部知識基礎,增強了技術吸納能力和創新能力。19世紀開始,以企業為中心、大學和研究機構協同創新的國家創新體系在德國逐漸建立起來,1870—1913年,德國在化工、電氣等新興工業領域技術水平全球領先,經濟呈現高速增長態勢,成為歐洲最強大的工業國。同一時期,美國全面繼承了歐洲技術和組織方面的創新,并通過可互換零部件體系迅速完成了工業能力積累,19世紀中期開始,美國經濟保持快速增長,1894年美國工業總產值超過英國,成為世界第一經濟強國。此時,部分國家開始認識到科學技術在經濟發展中的重要性,德國將技術創新制度化,增加對教育培訓的投資,頒布與企業有關的專利制度,支持與企業有關的各類研究,美國出臺《破產法》《反壟斷法》等系列法律,激勵企業不斷進行技術創新。

這一時期,創新仍主要通過市場競爭機制運行,以教育和研究為基礎的科技創新對產業發展起到重要推動作用,企業、研究型大學、政府研究機構等核心主體逐步完善,大企業建立制度化、有組織的研發活動,進行基礎性科學研究成為大學的重要職能,國立研究機構開展公益性技術研發,各創新主體功能相對獨立,分工明顯,邊界清晰。

20世紀中葉—21世紀初:政產學研協同階段

20世紀中葉以后,科學技術轉化為生產力的速度大幅提升,科學與技術變得相互交融,并在各個領域相互滲透,基礎科學研究對經濟發展的重要性日漸提升。以美國為代表,二戰后,美國包養網聯邦政府的研究經費翻番,把二戰期間形成的政府組織科研人員集中攻關、建立專門資助基礎研究的機構和資金、發展科技人力資源的經驗進行固化,加強了對科學研究的統一規劃和領導,政府部門各有側重地支持技術領域研發,并創立了為國家安全利益和相關領域服務的國家實驗室體系。為支持前沿技術進行商業轉化,政府相關部門首創了風險投資基金機制,后得到私人投資者的效仿。1980年美國國會通過《拜杜法案》,為產學研合作和財政資助研發成果的商業化應用提供了有效的制度激勵。20世紀80年代到90年代初,美國制定一系列鼓勵伙伴關系和促進技術轉移的法案,啟動實施小企業研究創新計劃和技術轉移計劃、工程中心研究計劃、先進技術計劃等,并采用稅收優惠等政策引導企業界為高校的基礎包養網研究、儀器設備及人才培養進行投資[21]。自二戰以來,美國包養網不僅在基礎科學領域居世界領先地位,而且產生了一系列影響世界經濟社會發展的高新技術。同一時期,日本通過擴大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改進教育體系、鼓勵新興產業發展、增加科研投資等一系列經濟、產業政策實現了戰后重建和經濟復興。20世紀70年代,日本政府提出“技術立國”戰略,開展技術預見,制定重點科技領域規劃,推動高精尖端領域發展;推出“創造性科學技術推進制度”“下一代產業基礎技術研究開發制度”,促進各類科技力量合作與資源整合,建立起企業、大學、國立科研機構與政府各自發揮比較優勢的“產學官”合作模式,成功創造新支柱產業、實現了產業升級,重新崛起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

這一時期,技術密集型和知識密集型產業迅速發包養網展,科學技術研究活動開始成為一項國家組織的系統工程,國家創新體系的要素和功能逐漸復雜多樣。政府在科學研究、教育和公共基礎設施方面大幅度增加投資,在創新體系中發揮組織協調、動員、整合創新力量的作用,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多向互動、緊密銜接的創新體系逐漸形成。

21世紀初至今:保持競爭力和領先地位階段

進入21世紀,科學、技術、產業融合共進,前沿科技領域呈現多點群發態勢,新興技術和未來產業都依賴于基礎學科的新進展新突破,重大理論發現和科學突破越來越依賴于先進的實驗裝備和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等科研條件。數據和智能驅動正在成為新的科研范式,研發活動向網絡化、生態化方向發展,應用導向、場景驅動為科學發現和技術創新提供了新方向。

以科技競爭為核心的國家競爭日趨激烈,主要國家都在強化創新體系的統籌協調和政策轉型,增強創新資源供給,搶占全球科技和創新的制高點。美國連續發布3版“國家創新戰略”,啟動“國家制造業創新網絡計劃”,頒布《芯片與科學法案》《國家生物技術和生物指導計劃》《基礎設施法案》等一系列以創新為核心的產業政策,聚焦基礎產業領域構建全方位的產業振興策略。德國集成政府與產業界力量實施“德國工業4.0計劃包養”和“德國高技術戰略”,打造制造業競爭新優勢。英國成立研究與創新署,發布《英國創新戰略》,把科學和創新置于英國長期經濟發展計劃的核心位置。歐盟設立歐洲創新理事會,發布《歐洲芯片法案》,動員超過430億歐元的公共和私人投資。日本發布《科學技術創新綜合戰略2020》。韓國實施創造經濟行動計劃,科技創新成為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競爭力的核心支撐。

這一時期,創新的網絡化、體系化特征凸顯,新型研發機構、功能性平臺、服務型機構等創新組織迅速發展,風險投資等金融工具推陳出新,各類創新主體的相互作用更加多元復雜,并不斷演化為更加開放、動態、合作的創新體系。

18世紀中后期開始,創新和發展逐漸成為國家協調的有機過程,從一開始的營造包容開放、注重創新的社包養網會發展環境,到建立支持科學技術和新興產業發展的創新制度,再到直接主導科技創新活動,政府在國家創新體系的塑造和轉型中越來越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英國政府首先建立了專利制度并形成一套鼓勵技術創新的系統激勵機制;法國政府率先建立了一批技術學院,并推動實施了專業工程師制度;德國政府向科學教育和研究投資,開創了教育科研相結合的高等教育體系;美國政府構建了支持科學技術突破的多元資助體系和創新資助機制;日本政府協調組織“產學官”合作,動員多元科技力量,推動國家戰略目標實現。進入21世紀,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還在不斷探索提高激勵創新競爭和發展社會整體創新能力的各種辦法。

我國國家創新體系的建設歷程

科學技術在我國有著悠久的歷史傳統,10—15世紀,我國的技術水平一度超過歐洲,但18世紀歐洲的科學技術革命,逐漸拉大了我國與西方的差距。近代以來,在探索中國工業化道路的過程中,我國的科技創新大致經歷了從學習跟蹤到追趕跨越到自主創新的歷史演進過程,科學高效的創新體系正在逐步建立健全。

19世紀中葉—20世紀中葉

“洋務運動”是我國自主引進并發展科學技術的嘗試。19世紀70年代起,清政府在洋務運動中建立了包括造船廠、機械制造廠、機械紡織廠、印刷公司在內的150多家工礦企業,創辦了20多所培養外語、水師、船艦、兵工、鐵路、電報、測繪等新式學校,還向歐美派遣了少量的留學生,開啟了近代教育的先河。新文化運動后,科技在我國現代社會中的地位開始確立。到抗日戰爭前,中國地學會、中國科學社、中國天文學會等一系列科學社團,以及中央研究院、北平研究院、中央地質調查所等一批科研機構陸續設立,大體上覆蓋了理工農醫基礎學科和主要技術部門;同時大批留學生學成回國,國內大學的科學教育規模不斷擴大、水平快速提高,促進了科學技術的發展。國民政府設立了國家建設委員會和經濟委員會,頒布了《獎勵工業品暫行條例》《獎勵工業技術暫行條例》等,為科技創新創造了條件。到新中國成立前,我國一直都沒有形成獨立而完整的工業體系,全國科技人員不足5萬人,其中專門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不超過500人,專門的研究機構只有30多個。這一時期,科技創新處于一種與經濟、市場等聯系十分微弱的狀態,技術創新活動門類殘缺不齊,基本上是自發性的、各自分割的,一種原始的無組織形態。

20世紀中葉—改革開放前

新中國成立初期,我國科技創新基礎幾乎為零,經過幾年發展,迅速組建了由中國科學院、產業科包養研部門和大學組成的科研體系,并通過土地改革、教育系統改革和工業經濟社會主義改造,為工業發展奠定了基礎。到1955年,全國科研機構增至842個,科技人員增加到42.5萬人,建立起一支初具規模的科研隊伍。為了推進重工業和國防工業發展,我國構建起一套以中央計劃指令和國務院各工業主管部門內部行政協調為主的經濟體系,該體制下科研生產是封閉式的,政府按照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安全需求主導科技創新活動,從資源投入到創新過程,都嚴格按包養照計劃進行。為系統引導科學研究為國家建設服務,政府制定并實施了《1956—1967年科學技術發展遠景規劃》,以任務帶學科的方式解決了前3個“五年計劃”中國家經濟和國防建設中迫切需要解決的一批科技問題,產生了以“兩彈一星”、牛胰島素結晶、青蒿素等為標志的重大成果,并對我國包養網科技發展和科技體制的形成起到了奠基性作用。

這一時期,我國實行高度集中的科技管理體制,政府行政指令是科技資源配置的主要方式,科研活動主要集中在科研院所,企業主要承擔生產職能,以應用研究為導向的科研院所和生產型企業形成固定協作關系。重大技術突破主要依靠工業主管部門發動不同細分領域的企業、研究所、大學及中國科學院通過會戰式的聯合攻關來實現。在舉國體制的時代背景下,這一創新體系雖然在一些國防、重工業領域取得了重大進步,但存在創新基礎薄弱、創新機制缺乏、創新主體單一等問題,科研部門和企業之間處于割裂狀態,不能為企業創新提供一套有效的激勵機制,在民用領域的效果不是很好,創新體系相對低效。

20世紀80年代—21世紀初期

1978年,我國啟動了計劃經濟體制改革,伴隨著“市場換技術”戰略的實施,我國的工業、科技和企業管理體制發生了重大變化。國營企業的擴權改制使得面向特定產業的工業主管部門陸續被撤銷或并入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系統。1985年的科技體制改革確立了科技發展服務于經濟社會發展的目標,并陸續實施放松科研機構管治、改革撥款制度、設立科技計劃并引入競爭機制、鼓勵科研機構和人員參與市場經濟活動等改革舉措。1995年,“科教興國”戰略提出,“教育振興行動計劃”“知識創新工程”“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973”計劃)等一系列重大舉措相繼實施。隨著專業工業主管部門的解體,其下屬的產業科研院所開始了市場化改革,1999年242家科研機構改制,2000年134家技術開發性科研機構改制。到2005年,近六成的科研院所轉制為企業,三成左右的科研院所并入大企業和企業集團[32]。這些變化從根本上改造了計劃經濟體制,使得我國工業經濟得以更好地融入全球化經濟體系,自此逐漸依靠自身在勞動密集型工業和工程密集型工業上的優勢,獲得持續的快速經濟增長。

這一時期,我國的工業和科技管理體制發生了重大轉變,但新的科研和開發體系并沒有包養形成,科研體系仍然沿襲了計劃經濟時代的特征,研發活動主要由科研院所和高校主導。同時,隨著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的引進,越來越多的技術資源向企業集中,尤其是合資企業的制造能力迅速提高,但本土企業的工業技術能力卻沒有得到充分發展,大量企業依附于包養全球性的生產網絡。

2006年至今

2005年,國務院頒布《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首次闡述了國家創新體系的政策概念和內涵,明確了現階段統籌建設技術創新體系、知識創新體系、區域創新體系、國防科技創新體系和科技中介服務體系等5個子體系的重點任務,開啟了國家層面運用創新體系理論引領創新體系建設實踐的先河。2006年,中共中央、國務院作出了《關于實施科技規劃綱要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的決定》,把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作為國家發展戰略,同時制定60項中長期科技規劃配套政策和78項實施細則來促進自主創新實踐,標志著我國科技創新戰略由技術引進轉向自主創新。尤其是2008年開始,我國先后設立“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戰略性新興產業工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等項目來促進關鍵技術領域和新興產業發展。國務院各部門也制定了科技創新激勵政策。

黨的十八大提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提出“三步走”戰略目標,標志著我國科技發展戰略由追趕跨越到領先的轉變。國家深入推進科技體制改革,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技成果轉化法》等重要法律,組建國家科技咨詢委員會、國家科技倫理委員會等科技創新決策機制,建立科技報告制度、創新調查制度,改革重塑國家科技計劃管理體系,深化科研經費管理改革,推動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權“三權下放”,對不同職業生涯階段的科研人員實施針對性的支持政策,優化科技人才發現、培養、使用、引進、評價、激勵等機制,加強作風學風建設,大力弘揚科學家精神,不斷強化激勵企業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設立科創板、創業板、北京證券交易所,創新和豐富科技融資工具。包養

這一時期,我國科技創新的基礎性、制度性框架總體確立,多元創新主體格局基本形成,除了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等典型創新主體,還催生出新型研發機構、產業技術研究院、行業協會、聯盟等新型創新主體,科技創新能力大幅提升。從研發經費投入、研發人員總包養量、科技論文發表量、專利申請量等主要指標看,我國已經邁入創新型國家行列,創新能力綜合排名已位居全球第11位。2012—2021年,我國高技術產業營業收入規模翻了一番,高技術制造業占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比重從9.4%提高到15.1%。載人航天、探月探 TC: